為進一步提高重慶兩江新區科技創新水平,聚集科技型企業,結合兩江新區實際,特制定本辦法。本辦法適用于在兩江新區注冊、經營、納稅的科技型企業或機構及符合重慶市、兩江新區戰略性新興產業導向的企業。
第一條 【鼓勵類產業扶持】對在兩江新區設立,主營業務符合國家西部大開發鼓勵類產業目錄規定的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第二條 【項目落戶獎勵】對新引進的在科技創新領域具有引領作用的科技型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及符合重慶市、兩江新區戰略性新興產業導向的企業,其中外資企業,自設立之日起一年內實繳注冊資本200萬美元(含)以上,且按約定時間投產,經兩江新區管委會認定,按照1美元扶持0.1元人民幣的標準給予最高5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設立的內資企業,自設立之日起一年內實繳注冊資本達到1500萬元人民幣(含)以上,且按約定時間投產,經兩江新區管委會認定,按照實繳注冊資本金1%的標準給予最高5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中國科學院(工程院)院士以及相同層次的國外科學院(工程院)院士等高層次人才帶項目、帶技術、帶資金到新區創辦科技型企業,并租用政府建設或運營的載體作為辦公場所,經兩江新區管委會認定,所租賃載體的租金前3年按照“先繳納后扶持”的形式予以全額扶持,原則上享受租金扶持的載體建筑面積不超過1000平方米。同時,按照1000元/平方米的標準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一次性裝修補貼。
第三條 【經濟貢獻獎勵】對當年新引進的重點科技型企業,經兩江新區管委會認定,從設立年度起,前三年按照對兩江新區地方經濟發展貢獻的100%予以獎勵,后三年按照對兩江新區地方經濟發展貢獻的50%予以獎勵。
第四條 【高端人才獎勵】對當年新引進的科技型企業,自設立年度起至第5年,對工資薪金所得(不含股票期權行權所得)20萬元以上的企業高管和高技術人才(最多不得超過公司繳納社保總人數的10%),按其工資薪金所得(不含股票期權行權所得)對兩江新區地方經濟發展貢獻的100%給予獎勵,獎勵資金通過人才專項資金直接劃入個人賬戶。另在人才公寓、安家補助、子女教育、醫療保險等方面享受支持。
高層次人才在兩江新區科技型企業或研發機構取得股權分紅或股權轉讓收益的,按其股權分紅或股權轉讓收益所得對兩江新區地方經濟發展貢獻的50%給予財政補助。
符合本條規定的高端人才,其家屬(含按規定隨遷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優先辦理兩江新區常住戶口調動手續;協助推薦其配偶就業;按就近原則安排其未成年子女入學。
第五條 【科技研發扶持】世界500強企業、國內外行業領先的大企業集團、知名高校、國家重點科研院所等來區新注冊設立的新型產業(技術)研究院,科研人員達到50人以上,且按約定時間開工運營,經兩江新區管委會認定,前3年每年可最高給予1000萬元的研發及運營經費扶持。對為兩江新區戰略性新興產業提供重要技術支撐或取得全球領先研究成果的新型產業(技術)研究院,科研人員達到200人左右的,第4年至第5年每年可最高給予2000萬元的研發及運營經費扶持。
在新區注冊成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科技型企業在國(境)外設立獨立法人資格研發、市場等機構,其研發項目為企業發展提供技術支撐,研發成果在區內產業化的,按照前期費用投入30%的比例給予扶持,其中研發機構最高給予300萬元資金扶持,市場機構最高給予100萬元資金扶持。
對由兩江新區龍頭企業、國家級或市級重點研發機構主導新建、具有行業影響力的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或行業協會,經兩江新區管委會認定,給予每年50萬元的運營經費扶持。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的牽頭單位,給予一次性300萬元扶持。
對新認定的國家級重點實驗室,一次性獎勵500萬元;對新認定的國家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國家地方聯合工程研究中心、國家企業技術中心,一次性獎勵400萬元;對新認定的國家級國際科技合作基地,一次性獎勵150萬元。對新認定的市級產業技術創新研究院、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市級協同創新中心、國際科技合作基地按照市級獎勵金額的100%給予配套獎勵。對獲得獎勵后又被認定為更高級別創新平臺的,給予相應差額獎勵。
對通過兩江新區管委會推薦并獲得國家科技創新類項目扶持資金100萬元(含)以上和重慶市科技創新類項目扶持資金50萬元(含)以上的重點項目,分別按照國家、市級資助到位資金的100%和50%給予配套資金補助,單個項目配套資金分別不超過500萬元和300萬元。同一個項目同時獲得國家、市級扶持或兩江新區補助的,按就高原則給予配套,不重復享受。
第六條 【創新平臺扶持】入駐兩江工業開發區且在政府建設或運營的載體內,由行業龍頭企業、知名運營機構或在兩江新區戰略新興產業領域有運營能力的專業服務機構設立和運營的眾創空間、孵化器等創新創業載體,經兩江新區管委會認定,并按照載體內的企業入駐率、存活率、獲投率、活躍度等指標考核合格后,所租賃載體的租金前3年按照“先繳納后扶持”的形式予以全額扶持,并按照1000元/平方米的標準給予最高500萬元的一次性裝修補貼,連續3年每年給予150萬元的運營補貼;考核優秀的載體連續3年每年給予200萬元的運營補貼。
入駐兩江工業開發區的新認定為國家級眾創空間、孵化器等創新創業載體,建筑面積10000平方米(包含)以下的,給予300萬元扶持;10000平方米以上的,給予 500萬元扶持。入駐新區其他區域的符合上述條件的創新創業載體,建筑面積10000平方米(包含)以下的,給予200萬元扶持;10000平方米以上的,給予 300萬元扶持。
國家級眾創空間、孵化器等創新創業載體內在孵企業對兩江新區地方經濟發展貢獻總額達到100萬元以上,按貢獻總額的20%給予營運機構培育扶持,每年扶持額度不超過300萬元。留在新區繼續發展的畢業企業,按其3年內對新區貢獻總額的10%給予運營機構最高500萬元的扶持。
第七條 【場地租金扶持】當年新引進的科技型企業(或研發機構),在經兩江新區管委會認定的產業樓宇或產業園區租賃辦公和生產用房且自用的,自注冊年度起連續3年,按以下標準予以扶持:在兩江工業開發區內的,按年度實際繳納租金50%的標準予以扶持,原則上每家企業每年享受扶持面積不超過2000平方米(建筑面積),年扶持額度不超過100萬元;在新區其他區域的,按20元/月/平方米的標準予以扶持,原則上每家企業每年享受扶持面積不超過2000平方米(建筑面積),實際繳納租金低于扶持標準的,按實際繳納額度予以扶持。
第八條 【股權投資扶持】對當年新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創辦的高成長性科技企業,視項目情況,兩江新區管委會主導的股權投資基金可給予占股比例不超過20%、年限不超過“5+2”的股權投資扶持。
第九條 【科技金融扶持】建立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補償制度,鼓勵開展信用貸款、股權質押貸款、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科技履約保證保險、產業鏈融資等科技金融服務。對區內科技型中小企業利用專利、商標、版權等知識產權質押貸款融資的,按不超過審定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貸款壞賬本金損失的40%給予金融機構補償,最高不超過200萬元;按人民銀行同期公布基準利率的50%給予貼息獎勵,每家企業每年本項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年限不超過三年;對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提供擔保或保險的,給予擔保或保險公司不超過每筆貸款金額2%的擔保費和保險費補助,單戶最高不超過10萬元。
第十條 【企業上市扶持】對在新三板成功掛牌的企業,給予200萬元扶持;對在境內外證券交易所上市的企業,給予500萬元扶持;企業成功在境內外證券交易所轉板上市按累計不超過500萬元給予差額扶持;企業在上市后遷入我區的,給予300萬元扶持。
企業改制時追溯調整前3年利潤并補繳相應支出的,就相應支出形成的新區地方經濟發展貢獻給予全額扶持。
【附則】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同一項目、同一事項同時符合管委會其他扶持政策規定的,按照從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支持,另有規定的除外。獲得獎勵的涉稅支出由企業或個人承擔。
本辦法由兩江新區管委會負責解釋。